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我市现行有效的48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所替代,以及不适应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改革要求的7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如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序号 | 规 章 名 称 | 文 号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呼和浩特市文物古迹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 1993.7.13 | 1993.7.13 |
2 | 呼和浩特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 2000.4.12 | 2000.4.12 |
3 | 呼和浩特市电子政务管理试行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 2008.11.19 | 2009.1.1 |
4 | 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 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 2012.9.6 | 2012.10.20 |
5 | 呼和浩特市测绘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 | 1998.5.18 | 1998.5.18 |
6 | 呼和浩特市市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 2002.10.31 | 2002.10.31 |
7 | 呼和浩特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 1999.10.8 | 1999.10.8 |
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 2012.7.2 | 2012.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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