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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黄某某等五人开设赌场案_桑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桑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桑检刑检刑诉〔2020〕113号

被告人吴某某,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41993********,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镇**村**号,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3日被桑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桑某某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7月10日被桑某某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曾用名某某,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231995********,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道**段**号**号,现住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镇**村**组**号,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3日被桑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桑某某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7月10日被桑某某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潘某某,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1221996********,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镇**组**号,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3日被桑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桑某某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7月10日被桑某某公安局执行逮捕。经桑某某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10月16日被桑某某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钟某某,男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231994********,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镇**村**组,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3日被桑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桑某某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7月10日被桑某某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殷某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41989********,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为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镇**村楼**号,现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经商。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3日被桑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桑某某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8月7日被桑某某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张家界市桑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黄某某、潘某某、钟某某、殷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11月18日补查重报。因案情重大、复杂,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五名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在菲律宾马尼拉市电力大夏十四楼设有一家经营赌博业务的公司,该公司设有“500彩票”和“大发”等多个赌博平台。自2019年4月份以来,“500彩票”赌博平台开始上线运营,通过时时彩、三分彩等方式为参赌人员提供网络赌博。

2018年8月份左右,被告人吴某某在网络上购买了“慧云支付”平台的源代码,并在广东**租房进行办公,先后邀集被告人黄某某、被告人潘某某、被告人钟某某等人对源代码进行修改和完善,之后为赌博平台搭建资金支付结算渠道。2020年4月底,“慧云支付”平台开始为“500彩票”赌博平台提供代付业务,截止案发总计为“500彩票”赌博平台代付人民币2643005元。

2020年4月中旬至5月初,被告人吴某某和被告人殷某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为“500彩票”赌博平台提供银行卡用于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并按代收量的千分之四点五收取费用。吴某某负责联系赌博平台,殷某某组织人员提供银行卡及操作转账,截止案发,被告人吴某某、被告人殷某某为“500彩票”赌博平台收取赌资共计人民币833588元。

截止案发,侦查机关依法冻结“500彩票”赌博平台涉案资金共计人民币40181386.73元。

经湖南铭鑫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域名地址为“dby881.com”的“大本营”网站(即前期的“500彩票”赌博平台)具有赌博功能。

2020年9月23日,被告人潘某某主动上交违法所得人民币70万元;2020年10月10日,被告人黄某某主动上交违法所得人民币45万元;2020年10月12日,被告人殷某某主动上交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2020年10月13日,被告人吴某某主动上交违法所得人民币130万元;2020年12月9日,被告人钟某某主动上交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电脑等;

2.书证: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现场检测报告、QQ、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截图、银行交易明细、慧云管理后台数据表、照片、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冻结账户情况说明及附件、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等; 

3.证人证言:莫某某、吕某某、王某某、翁某某、郭某某、叶某某、杨某某、邹某某、孙某某、罗某、薛某等一百五十一人的证言;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吴某某、黄某某、潘某某、钟某某、殷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湘铭鑫司鉴所[2020]电鉴字第119号鉴定意见书、湘天网司鉴中心[2020]电鉴字第62号鉴定意见书;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提取笔录、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远程勘验取证报告、现场指认工作记录、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等;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碟三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吴某某、黄某某、潘某某、钟某某、殷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黄某某、潘某某、钟某某明知“500彩票”网站是赌博网站,而使用“慧云平台”为该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情节严重;被告人吴某某、殷某某明知“500彩票”网站是赌博网站,而使用银行卡为该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帮助收取赌资,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某、黄某某、潘某某、钟某某、殷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人吴某某、黄某某、潘某某、钟某某、殷某某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黄某某、潘某某、钟某某、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吴某某、黄某某、潘某某、钟某某、殷某某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桑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谭红亮

检察官助理:龚迪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1.被告人吴某某、黄某某、钟某某、殷某某羁押在桑某某看守所;被告人潘某某被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87496****、1867005****;

2.案卷材料17册;

3.《证人名单》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五份;

5.《量刑建议书》一份;

6.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2020年9月23日,桑某某公安局依法扣押了被告人潘某某主动上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万元,并于当日上缴桑某某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2020年10月10日,桑某某公安局依法扣押了被告人黄某某主动上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万元,并于当日上缴桑某某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2020年10月12日,桑某某公安局依法扣押了被告人殷某某主动上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并于当日上缴桑某某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2020年10月13日,桑某某公安局依法扣押了被告人吴某某主动上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0万元,并于当日上缴桑某某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2020年12月9日,桑某某公安局依法扣押了被告人钟某某主动上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并于当日上缴桑某某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冻结涉案账户共计827个,冻结涉案赌博资金40181386.73元(详见冻结账户情况说明);电脑2台,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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