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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合高新检刑三刑诉〔2020〕665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011972********,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巢湖市**宿舍,住安徽省巢湖市**商住楼**号楼**单元**室。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9月24日被巢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巢湖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被告人刘某某与安徽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花园二期配电箱装配工程合同,随后刘某某从他人处购买164台假冒“德力西”品牌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控制与保护开关并装配在**花园二期工程。其中,CDQ1S-100/4P/20A型号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8台,销售单价为365元/台、CDQ1S-100/4P/25A型号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13台,销售单价为365元/台、CDQ1S-100/4P/32A型号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47台,销售单价为365元/台、CDQ1S-100/4P/63A型号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9台,销售单价为550元/台、CDQ1S-100/4P/80A型号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10台,销售单价为550元/台、CDQ1S-100/4P/100A型号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6台,销售单价为550元/台、06M型号控制与保护开关21台,销售单价为420元/台、06MF型号控制与保护开关50台,销售单价为420元/台,上述产品总计销售金额为68390元。

2019年9月24日,侦查人员在刘某某经营的巢湖市**销售中心内将其抓获,并现场扣押27台“德力西”牌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控制与保护开关。后侦查人员对刘某某安装于巢湖市**小区二期的137台“德力西”牌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控制与保护开关予以扣押。

经商标权利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对涉案查扣的“德力西”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控制与保护开关进行真伪鉴别,均属假冒该公司的产品。

2019年10月22日,刘某某亲属代其退赔人民币8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归案经过等书证;2.证人赵某某、钱某某、储某某、王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刘某某供述和辩解;4.搜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为6839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钱海平

2020年11月10日

附:

1.被告人刘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

2.侦查卷宗肆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告知书、量刑建议书各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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