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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案件中,家属希望进行“无罪辩护”,那么无罪和罪轻冲突吗?

2022-03-26 付云锋 评论0

付云锋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13439795412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肯定是要充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逻辑上,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个不同的思路,两个思路确实有内在矛盾。因为,如果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就不存在罪轻,或从轻处罚一说。而只有在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才有罪轻与罪重之争。

另外,根据笔者自己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来讲,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家属大多数都希望辩护律师对其亲属进行无罪辩护,那么作为法律工作者,也确实希望嫌疑人、被告人能被宣告无罪。但是,有些案件,笔者认为更希望能够结合事实和证据来分析案情,不能想当然的进行所谓的“无罪辩护“,如果证据确实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那么根据案情和证据,辩护律师进行罪轻辩护,即量刑的辩护,对嫌疑人、被告人来讲,未必是一件坏事。

在司法实践中,偶尔也会有辩护律师,一直在庭上坚持无罪辩护,结果突然又“画风”一转,开始罪轻辩护,这种辩护策略,一般不太讨喜,对审判长来讲,会觉得无罪辩护和罪轻(量刑辩护)相互矛盾,可能有时候会觉得适得其反,在刑事辩护业界,也时常会戏称这种辩护方式,为“两头讨好”、“骑墙式”辩护。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无罪辩护的情况是越来越多,这确实能反应出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但司法判例中,无罪宣判的概率还是很低的。另外,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两种辩护方式并不冲突,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应当指引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指引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和其他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辩论应当围绕定罪、量刑分别进行,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主要围绕量刑进行。法庭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

无论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对于律师来讲,只不过是思路和思维的方式不同,并不冲突和矛盾,对于整个案件来讲,辩护律师都是一样的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做全面的分析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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