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惠东检诉诉刑抗〔2019〕6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以(2019)粤1323刑初838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但该案系认罪认罚案件,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黄某某上诉。本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不当,确有错误,理由如下:
本院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已启动认罪认罚程序,被告人黄某某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院对被告人黄某某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的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某对被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黄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对原来的量刑协商表示反悔,已不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条件。
综上所述,惠东县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确有错误。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18日
1.被告人黄某某现羁押于惠东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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