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抚顺检诉诉刑抗〔2017〕33号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以(2017)辽0411刑初183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单位辽宁**环保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理由如下:
被告单位辽宁**环保有限公司不具备申请“借新还旧”贷款的资格,被告人陈某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60万元人民币,其行贿数额是立案标准的3倍,不属于情节轻微。故法院对陈某某免予刑事处罚,属于判决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缺少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判决错误。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0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其居住地。
2.其他材料与一审无异。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抚顺检诉诉刑抗〔2017〕33号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以(2017)辽0411刑初183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单位辽宁格林特工业环保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陈怀宇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理由如下:
被告单位辽宁格林特工业环保有限公司不具备申请“借新还旧”贷款的资格,被告人陈怀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60万元人民币,其行贿数额是立案标准的3倍,不属于情节轻微。故法院对陈怀宇免予刑事处罚,属于判决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怀宇犯罪情节轻微,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缺少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判决错误。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页无正文)
此致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0日
附:
1.被告人陈怀宇现取保候审在其居住地。
2.其他材料与一审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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