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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书(西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色检公诉刑抗〔2019〕3号

色尼区人民法院(2019)藏2421刑初45号刑事判决书,对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西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作出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西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量刑不当,确有错误,理由如下:

1.​ 根据开设赌场罪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本院认为应当在判决时参照适用,该案件中违法所得为6万元,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在3年以上进行量刑判处,被告人没有法定减轻情节,不得在3年以下进行判处处罚;

2.​ 本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庭审文书公开网进行搜索和研究,

在我国其他地区对违法所得6万元都判处刑期在3年以上,视为情节严重。应当在3年以上进行判处处罚。

综上所述,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页无正文)

此致

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2日

附:

1.被告人西某某现羁押于那曲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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