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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书(李某甲诈骗案)(公开版)_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二审程序适用)

大高新检刑检诉刑抗〔2020〕1号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以(2020)辽0293刑初60号书对被告人李某甲涉嫌诈骗罪一案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认罪认罚后,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导致法院判决偏轻,理由如下:

【案件事实】一、2014年8月,被告人李某甲虚构有华为通讯器材生意可以赚取差价的事实,骗取大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公司”)总经理李某乙的信任并同意出资,但李某乙要求签订正规的购销合同,李某甲为了掩饰其虚构的诈骗事实分别联系刘某某、张莫某,以偿还拖欠二人的欠款为诱饵,让刘某某帮助其找到可以签订合同并走账后将货款转给李某甲的公司,后刘某某通过他人联系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并利用该公司与大连**公司委托的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于2014年9月2日签订了购销合同,由**公司购买*甲公司的设备,合同总价为1,830,000元。2014年9月3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购货款1,830,000元,该款项实际由大连**公司出资,出资方式以大连**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该公司购买*乙公司从*甲公司订购的同笔设备,合同总价1,921,500元。大连**公司于2014年9月3日委托**有限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人民币1,921,500元。同时,为了骗取李某乙的信任,李某甲又让张某某用其名下**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日与大连**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大连**公司同笔设备,合同总价2,010,000元,但**有限公司并未实际履行该合同。深圳**有限公司在收到货款后,扣除了93800元后,将剩余的款项分两笔1566700元、169500元转入深圳**有限公司账户,之后,深圳**有限公司将1566660元由该账户转给李某甲,并由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向大连**有限公司开具了183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李某甲得到骗取到货款后,当日即将钱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二、2014年7月,被告人李某甲得知江西**有限公司需求华为电子设备,为了骗取钱财,其以有华为通讯器材生意可以赚取差价的为诱惑,骗取北京**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周某某的信任后,**科技有限公司以偿还*公司法人代表辛某某欠款为诱饵,利用该公司与北京**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签订了购销合同,由北京**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购买北京**有限公司的设备,合同总价为1100000元。同时,为了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李某甲又让北京**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2014年8月18日与江西**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北京**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向江西**有限公司出售同笔设备,合同总价1200000元。2014年8月19日,北京**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向北京**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100000元,北京**有限公司收到货款,扣除李某甲之前的欠款及管理费用240000元,剩余860000元货款转给李某甲,李某甲得到骗取的货款后,当日即将钱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法院理由】被告人李某甲诈骗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因赌博而实施诈骗,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且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抗诉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知晓认罪认罚的内容和法律后果,同意本院对其的量刑意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李某甲亦表示认罪认罚。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在本院的量刑建议幅度内。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李某甲对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上诉行为已经表明李某甲违反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制度要求,妄图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和“上诉不加刑制度”双重受惠,且其上诉理由也否认自己构成犯罪。李某甲的上诉行为,也使得本院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并据此对其出具的量刑建议失去法律基础,应当纠正。但一审程序已经结束,因此必须通过抗诉的方式,使得该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对李某甲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知晓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其在一审判决作出后提出上诉,且拒不认罪,导致量刑偏轻。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1日

附:被告人李某甲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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