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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书(李某某、雷某某等开设赌场、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长芙检公诉诉刑抗〔2018〕2号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2018)湘0102刑初715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李振中李某某、雷云雷某某开设赌场,江坤江某某开设赌场、危险驾驶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江坤江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对被告人江坤江某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系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该案中,被告人江坤江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和危险驾驶罪,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拘役二个月,依照上述规定,对被告人江坤江某某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即可。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该判决对被告人江坤江某某在量刑时适用法律错误,造成决定执行的刑期错误。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定罪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7日

附:

1.被告人江坤江某某现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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