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4-05-16 民事纠纷律师 评论0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医师法第27条规定,“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