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宁检诉刑诉〔2019〕180号
被告人冼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2841988********,汉族,广东省四会市人,高中文化程度,群众,非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无犯罪前科记录,户籍地:广东省四会市**镇镇**村**村**号。2019年10月7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广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7日被逮捕。
被告人彭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3211986********,汉族,四川省自贡市人,中专文化程度,群众,非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无犯罪前科记录,户籍地:广东省四会市**镇镇**村**村**号,住广东省四会市东城区**楼。2019年8月8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广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聪,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2841998********,汉族,广东省四会市人,高中文化程度,四会市御水沐足服务部法定代表人,群众,非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无犯罪前科记录,住广东省四会市**镇**村**村**号。2019年3月24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广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强,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9221985********,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高中文化程度,务工,群众,非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无犯罪前科记录,住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镇**村**。2019年3月24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广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郑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7211994********,汉族,广东省阳西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务工,群众,非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无犯罪前科记录,住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村镇**村**号。2019年3月24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广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28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聪、李某强、郑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以被告人冼某某、彭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分别于2019年7月1日、2019年10月28日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全部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决定并案审查。期间,被告人李某聪、李某强、郑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被告人冼某某、彭某某夫妻俩人与他人在广东省四会市合伙开设的四会市御水国际会所(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四会市御水沐足服务部,以下简称会所)对外营业,并聘请相关管理团队负责会所的经营管理,该会所除提供正规的浴足和按摩服务外,还组织多名女技师向男性客人提供带“手淫”、“乳交”等色情服务项目及带“口交”卖淫行为的“猫式”服务项目。
被告人李某聪除挂名会所的法人代表外,还在会所从事核对技师的上钟时间、工资及协助被告人彭某某发放工资等管理性工作。被告人李某强、郑某某于2019年3月14日受管理团队总监黎先富(在逃)的雇请到会所负责管理和安排女技师上钟提供服务的经营管理工作;此外,两被告人还通过微信向他人发布宣传会所有提供“口交”卖淫服务和招揽女技师的信息。
经调查核实,自2018年12月11日至会所被查获的2019年3月22日,该会所组织提供“口交”卖淫行为的“猫式”服务项目累计营收达65万多元;同一天内组织不同的女技师为男性客人提供“口交”卖淫服务,最多时达到9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笔录;5.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冼某某、彭某某、李甲聪、李某强、郑某某组织并管理多人参与卖淫活动,其五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五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冼某某、彭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某聪、李某强、郑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宁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江水生
2019年11月29日
附:
1.被告人冼某某、李某聪、李某强、郑某某现被羁押在广宁县看守所;被告人彭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16册(内附光盘23个)。
3.相关涉案款物及冻结账号材料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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