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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罪轻及缓刑辩护

2022-08-18 付云锋 评论0

冯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罪轻及缓刑辩护

付云锋师 13439795412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付云锋律师团队接受冯某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冯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依法会见当事人冯某某、查阅卷宗材料、主动联系承办人员沟通相关案情,付云锋律师团队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成功为冯某某办理取保候审,后经多次会议讨论,形成辩护思路——排除证据-公安机关侦查收集的关于冯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组合证据,并提供了冯某某有利的罪轻的证据,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为冯某某作罪轻及缓刑辩护。经过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付云锋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于2019**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冯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审判阶段,经付云锋律师团队辩护,法院认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理由充分并予以采纳。

案情概要:

冯某某于2019**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取保候审。经付云锋律师团队辩护,检察院、法院最终采纳了付云锋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被告人冯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

案号:(2020)京0105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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