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关于由李东冶同志负责宝钢工程组织协调工作的通知

2021-04-07 尘埃 评论0

关于由李东冶同志负责

宝钢工程组织协调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9861

国务院各经济部门,上海市、江苏、山东、浙江、安徽省人民政府:

为了保持宝钢工程组织协调工作的连续性,国务院决定:由李东冶同志接替韩光同志,作为国务院代表,协调处理宝钢建设涉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的问题。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一月五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