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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某某、徐某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大开检诉刑诉〔2018〕536号

被告人兆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207221987********,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址及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镇**社。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9月28日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因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5月15日被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6月20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看守所。

被告人徐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2131987********,汉族,职高文化,系个体经营者,住大连市金州区**小区**号楼**单元(户籍所在地:大连市金州区**里)。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8年5月15日被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兆某某、徐某某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8年8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次日分别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及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及被害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7年4月21日上午,被告人兆某某来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街道大连艺术学院****寝室,趁寝室无人之机,将1台Ipadpro、1台戴尔外星人、1台戴尔5570笔记本电脑盗走。经价格鉴定:被盗Ipadpro电脑价值人民币3300元,其余两台电脑因具体配置信息不详,无法鉴定。

2.2017年10月11日上午,被告人兆某某来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街道大连艺术学院****寝室,趁寝室无人之机,将3台笔记本电脑和1个安踏包盗走。被盗3台电脑及1个安踏牌双肩包,因具体配置信息不详,无法鉴定。

3.2017年11月2日上午,被告人兆某某来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街道大连工业大学**号楼***寝室,趁寝室无人之机,将3台笔记本电脑盗走。经价格鉴定:被盗苹果macbookpro电脑价值人民币1600元,惠普牌电脑价值人民币3600元,联想牌小新潮型电脑因具体配置信息不详,无法鉴定。

4.2017年12月5日上午,被告人兆某某来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街道大连艺术学院*楼***寝室,趁寝室无人之机,将3台笔记本电脑盗走。经价格鉴定,被盗戴尔牌游匣电脑价值人民币4100元,被盗微星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5500元,被盗戴尔牌7567型电脑因具体配置信息不详,无法鉴定。

5.2017年12月25日上午,被告人兆某某来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街道大连财经学院**号楼***寝室,趁寝室无人之机,将5台笔记本电脑盗走。经价格鉴定:被盗银色戴尔15M-7548S、黑色联想IDEAPADY700-15ISK电脑、黑色联想THINKPAD黑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共计7700元,被盗联想L450电脑价值人民币700元,被盗戴尔牌5570型电脑因具体配置信息不详,无法鉴定。

综上,被告人兆某某盗窃电脑5次,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26500元,所盗电脑均出售给被告人徐某某,获赃款人民币共计17000余元。被告人徐某某明知是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案发后,被盗2台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戴尔笔记本电脑已追返。被告人徐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案件来源、抓捕经过、销售发票、销售单据、购物凭证等、扣押清单、发还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谅解书;

2.被害人郭某某、李某某、安某、马某某、白某、张某某、郭某、彭某某、高某某(张某某、邢某某)、肖某某、程某某、权某、刘某某、邓某某、江某某证言;

3.被告人兆某某、徐某某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

5.辨认现场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财物而予以掩饰、隐瞒,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李迪
检  察  员:  吴海

2018年9月6日

附:

1.被告人兆某某现羁押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看守所、被告人徐某某现取保候审(1594117****);

2.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量刑建议书、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告知书;

3.侦查卷宗六册、光盘三张等材料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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