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是一名年轻的职场新人,她的好友小美有一辆汽车。小丽需要去外地出差,因此向小美借了车。小美同意了,并将车钥匙交给了小丽。小丽开车前往目的地,在路上因为天气突变,能见度降低,导致她的车辆与前方一辆货车相撞。这场交通事故非常严重,导致小丽的车辆受损严重,她自己也受了轻伤,更糟糕的是,货车上的货物被撞散,导致后方车辆相继碰撞,共有数辆车受损,其中有一名司机受了重伤。交警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确认小丽的车辆是肇事车辆,承担全部责任。由于事故的严重性,小丽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付后仍然需要额外赔偿10万元。
那么小美作为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
本案涉及的是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主体的确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租赁、借用他人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实际使用人与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不是同一人的,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机动车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美借车给小丽,并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如果小美提供的车辆存在缺陷而导致交通事故,将车辆出借给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人、醉酒的使用人等情形,则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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