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起 诉 书
佛顺检刑诉〔2019〕3337号
被告人仇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4211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滕州市**镇**村**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15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文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310119********,苗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吉首市**街道**区**路**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15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丁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22819********,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街道**街**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15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高某甲,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20319********,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区**街**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15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高某乙,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20319********,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区**村**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15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金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2261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宁海县**街镇**村**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15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黎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0219********,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成都市成华区**路**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15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郎某某(曾用名朗小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22819********,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街道**路**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4月12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15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彦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210219********,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尚志市**镇**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15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孙某甲,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80319********,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湛江市**区**路**号**房。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15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21919********,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瓦**市**街**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15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柴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242519********,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县**镇**村**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15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何某甲,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210219********,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区**路**号**房。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15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甲,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230319********,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市**路**号**室。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4月12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15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白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1022619********,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平谷区**小**楼**单元**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4月10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15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仇某某、文某某、丁某某、高某甲、高某乙、金某某、黎某某、郎某某、彦某某、陈某甲、白某某、孙某甲、王某甲、柴某某、何某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14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19年6月14日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2019年10月12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9年8月28日、2019年11月8日两次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7月14日、2019年9月29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李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以“民族资产解冻”、“精准扶贫”、“一带一路”、“慈善扶贫基金会”等项目为借口,组建“环宇纵队”等组织,并逐步组建多个下辖的“军团”,成立微信群,并在群内允诺投资人投入少量钱款,待所谓的“民族资产”解冻后,投资人会获得数倍甚至上百倍的收益。在“环宇纵队”总部内,张某甲、王某乙、余某某、胡某某、马某某(均另案处理)是专门财务管理人员,负责收取下辖军团转入的投资款。
2017年11月,被告人仇某某被李某某任命为“环宇纵队”河北军团的军长,被告人文某某任河北军团副军长,被告人高某甲为政委,被告人丁某某为副政委,被告人高某乙为军团财务,被告人金某某为办公室主任,被告人黎某某军团总参谋长,被告人郎某某为副总参谋长,被告人彦某某为军团宣传副部长,被告人柴某某、孙某甲、陈某甲、白某某为河北军团下辖的团队,被告人王某甲属于孙某甲团队成员,被告人何某甲属于柴某某团队的财务人员。上述人员在该军团内各负其责,在收取微信群内投资人投入的钱款后,分别转入军团的财务人员账户,或是直接转入“环宇纵队”总部财务人员指定的账户。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被告人仇某某管理的河北军团,通过成员各自成立微信群,并在群里宣传“民族资产解冻”等项目,共吸收刘某某(佛山市顺德区人)等多名投资人给予的投资款共计16035510.84元。
2.被告人王某甲属于孙某甲团队成员,孙某甲团队通过下属成员成立微信群,并在群里宣传“民族资产解冻”等项目,共吸收投资人给予的投资款共计1881158.5元。
3.被告人何某甲属于柴某某团队成员,柴某某团队通过下属成员成立微信群,并在群里宣传“民族资产解冻”等项目,共吸收投资人给予的投资款共计1868780.7元。
4.被告人陈某甲通过下属成员成立微信群,并在群里宣传“民族资产解冻”等项目,共吸收投资人给予的投资款共计1980700.8元。
5.被告人白某某通过下属成员成立微信群,并在群里宣传“民族资产解冻”等项目,共吸收投资人给予的投资款共计58341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张某乙等人的证言;4.被害人刘某某等人的陈述;5.被告人仇某某等人的供述及辩解;6.检查、辨认等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仇某某、文某某、高某甲、丁某某、高某乙、金某某、黎某某、郎某某、彦某某、孙某甲、王某甲、柴某某、何某甲、陈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被告人白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潘伟
2019年11月26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仇某某、文某某、高某甲、丁某某、高某乙、金某某、黎某某、郎某某、彦某某、孙某甲、王某甲、柴某某、何某甲、陈某甲、白某某现羁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2.卷宗17册、光盘47张、移动硬盘1个;
3.本案扣押款物暂扣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详见扣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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