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耀州检刑不诉〔2023〕54号
被不起诉单位铜川市某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91610202694921****,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镇。
本案由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单位铜川市某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3年4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
铜川市某某有限公司2022年未经批准,该矿山负责人李某某安排工人擅自在耀州区**镇**村**地点,倾倒剥山皮的渣土,将该地点作为矿山弃土场,改变林地用途,经铜川市耀州区林业勘测设计队鉴定,毁坏林地面积合计1.1836公顷(17.75亩)。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铜川市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为堆放矿山生产中剥离山体产生的渣土,租用耀州区**镇**村的林地作为排土场,被租用林地长期荒芜,仅有零星林木存活。
2020年12月份,某某公司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由矿山安全生产部经理李某某组织人员,开始向租用的林地内堆放渣土,直至2021年12月份被铜川市耀州区林业局查处。经勘验鉴定,某某公司堆放渣土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7.75亩。
某某公司被查处后,按照铜川市耀州区林业局要求,对被占用林地进行绿化,2022年9月26日,经铜川市耀州区林业局验收合格。
本院认为,铜川市某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虽然客观上改变林地的用途,但并未造成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铜川市某某有限公司不起诉。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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