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龙检公诉刑不诉〔2020〕1号
被不起诉单位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005595417210,单位地址湖南省湘西经济开发区长潭路14号,法定代表人田某甲。
诉讼代表人田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案由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龙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单位涉嫌单位行贿罪、串通投标罪,于2018年6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8年7月3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8月3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7月13日、2018年9月3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一、单位行贿犯罪事实
1.被不起诉单位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甲向时任永顺县副县长鲍某某行贿21万元。
2013年10月左右,田某甲作为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承揽永顺县乡镇道路路灯亮化工程项目,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时任永顺县副县长鲍某某,并请求其在承揽永顺县乡镇路灯亮化工程项目上给予帮助,鲍某某承诺给予帮助。后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顺利承揽该工程项目。此后,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相继承揽了永顺县第二期乡镇路灯亮化工程项目、芙蓉镇亮化工程项目。田某甲为感谢鲍忠银在承揽工程项目上的帮助及为以后在州交易中心招投标提供帮助,共向鲍某某行贿资金21万元。具体行贿情况如下:
(1)2014年年初,鲍某某与田某甲在吉首市世纪广场散步时,田某甲将装有9万元人民币的黑色袋子送给鲍某某,鲍某某收受;
(2)2014年下半年,鲍某某在吉首市世纪广场散步时,田某甲将装有7万元人民币的袋子送给了鲍某某,鲍某某收受;
(3)2016年初,鲍某某在世纪广场附近散步时,田某甲将装有3万元人民币的袋子送给了鲍某某,鲍某某收受;
(4)2017年4、5月份,田某甲在鲍某某的州交易中心的办公室将装有2万元人民币的信封送给了鲍某某,鲍某某收受。
2.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甲向湘西州芙蓉镇景点圈旅游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彭某某行贿12万元。
2014年至2016年期间,湘西州芙蓉镇景点圈旅游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芙蓉镇第一、二期等亮化工程项目。在上述工程项目中,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甲为感谢时任湘西州芙蓉镇景点圈旅游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某某,在工程项目的获取、实施、付款等方面给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帮助及结算后续工程款,给彭某某共送人民币12万元。
(1)2015年春节期间,田某甲约彭某某到吉首市友谊乾程酒店吃饭。饭后田某甲将装有11万人民币的塑料袋通过其弟田某某在彭某某当时居住的吉首市公务员小区门口送给了彭某某并表示感谢,彭某某收受。
(2)2015年春节期间,彭某某与其儿子在吉首市**附近遇见了田某甲,田某甲送给彭某某儿子1万元红包,彭某某收受。
3.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获取科技研发项目资金、通过科技项目验收,其法定代表人田某某向时任湘西自治州科技局局长郑某某行贿10万元、副局长张某某行贿2.3万元、副局长蔡某某行贿4万元。
(1)2017年2月一天中午,西安某甲电话约郑某某在吉首市步步高吃中饭。饭后,田某甲把装有10万元人民币的纸袋子送给了郑某某,郑某某收受。
(2)2016年春节前,田某甲约张某某在吉首市政府广场前面散步,两人走至农贸市场张某某家门口的时候,田某甲将装有0.3万元人民币的信封送给张某某,张某某收受。
2016年农历腊月中旬,张某某岳母去世,田某甲委托其弟田某某代送2万元人民币。后田某某给张某某送人情2000元人民币,另送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张某某收受。
(3)2016年春节前,田某甲在吉首市**路蔡某某家门口将装有1万元人民币的信封给了蔡某某,蔡某某收受。
2017年春节前,田某甲安排其弟田某某在吉首市**路蔡某某家门口将装有3万元人民币的信封给了蔡某某,蔡某某收受。
二、串通投标犯罪事实
2014年至2017年,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招投标中,为提高项目投标中标概率,联系了深圳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多次参与串通投标。
1.2014年12月23日,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泸溪县白武公路改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泸溪白武公路改造路灯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深圳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帮忙围标,并商定由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标书、支付投标保证金等。2015年1月13日,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4180368元的价格顺利中标。2015年1月23日泸溪县白武公路改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泸溪白武公路改造路灯工程路灯采购安装项目合同。
2.2014年12月31日,湖南**管理有限公司受保靖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保靖城区道路亮化照明主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深圳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相同的方式帮忙围标。2015年1月20日,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2930028元的价格顺利中标。2015年2月10日湖南**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保靖城区道路亮化照明主材采购合同。
3.2015年4月,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泸溪县富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泸溪县武溪工业园滨江大道亮化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深圳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相同的方式帮忙围标。后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3779600元的价格顺利中标。2015年4月20日,泸溪县富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泸溪县武溪工业园滨江大道亮化工程采购合同。
4.2017年7月31日,湘西自治州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永顺县朝辉安居工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永顺灵溪镇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照明)工程公开招标。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采用相同方式帮忙围标。2017年10月9日,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5922099元的价格顺利中标。2017年10月9日,永顺县朝辉安居工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永顺灵溪镇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照明)工程采购合同。
本院认为,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湖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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