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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渝津检刑不诉〔2018〕33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甲,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003811989********,汉族,职高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和住址重庆市江津区**街道**村**组**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7年8月17日被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18年4月7日、2018年6月24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分别于2018年5月8日、2018年7月23再次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因案情复杂,本院分别于2018年3月23日、2018年6月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2月,马某某(另案处理)经“**庄园”游戏玩家林某某、王某某(均另案处理)介绍推荐安排了李某甲(另案处理)等人作为林某某、王某某下家开始接触、熟悉**庄园游戏。在了解该款游戏基本玩法和盈利方式后,马某某找到广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实际负责人刘某某(另案处理),委托刘某某以“**庄园”游戏为范本开发一款类似游戏,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公司刘某某负责开发游戏软件并负责运行维护、程序修改、完善等事项马某某负责游戏推广,运行后按参与者投资游戏平台收益总额,马某某分得63.4%,**公司刘某某分得36.6%。谈妥上述事宜后,刘某某与该公司技术员覃某某(另案处理)随即按照**庄园的模式研发出“**农庄”游戏,并接通H5平台用于该游戏的账户注册收费,游戏软件开发完成后交给马某某。马某某取得该款游戏后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推广上线,对外宣传为理财或投资型小游戏,安排李某甲、胡某某(另案处理)负责该款游戏的日常运行、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及其他网络推广、游戏问题反馈、游戏注册开单;黄某甲负责后勤服务工作;刘某某、覃某某负责游戏技术支持、系统维护;由李某甲、林某某、王某某作为顶层玩家,胡某某作为林某某二级下家,被不起诉人黄某甲作为胡某某的次级下家,以上述人员作为游戏平台核心层级迅速发展下线,以金字塔结构形成运行体系。为保证该款游戏正常运行,马某某安排李某甲挑选部分游戏玩家成为客服人员,对游戏系统进行管理、注册账号、解答参与者疑问、收取参与者充值资金等工作。后马某某、胡某某、彭某某(另案处理)先后招聘人员并管理客服团队;彭某某在管理客服团队期间,自行整理了**农庄游戏的推广宣传资料,并对客服人员及微信群主、助理进行培训及考试;马某某、李某甲、胡某某、林某某、王某某、彭某某等多人均具有开单权限。经查,被不起诉人黄某甲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家至少5层500余人。

**农庄游戏具体规则如下:新玩家缴纳人民币330元给推荐人,推荐人交由开单人或者用自己账户的330朵玫瑰花两种方式之一可为新玩家注册一个账户,系统赠送新玩家300朵玫瑰花,花朵通过每天施肥,玫瑰花按约2.77%左右的速度生长;玩家之间可以互相买卖玫瑰花,一朵一元钱,钱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玩家在买卖玫瑰花过程中,系统要收取卖家10%的手续费,是通过收取玫瑰花的形式收取。玩家分四个等级,由低到高分花农、花仙子、花天使、庄园主(庄园主卖玫瑰花不会被收取10%的手续费),花的生长速度根据等级高低有所不同,等级越高,生长速度越快。**农庄游戏收益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其中静态收益是指花朵的自然增长,按游戏设定的拆分率,300朵花第一天增长8.31朵,第二天的基数就为308.31,以此递增。动态收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玩家直推一个新会员可获得奖励16颗种子,100颗种子转换为90朵玫瑰花,其中有10朵玫瑰花就作为10%的手续费被系统自动消耗掉;上级玩家每天采被推荐人的花蜜,也就是获得被推荐人当天收益10%的利润,该利润是平台自动生成的;上家直推10个会员,系统会奖励1个花仙子,1个花仙子可以增加拆分率1%;系统奖励达到4个花仙子后,自动合成1个花天使,1个花天使增加拆分率0.5%;同时拥有4个花仙子和4个花天使,拆分率最高可以达到5.17%;拆分率达到5.17%再每推荐一人再增加0.1%,增加的拆分率只在当天有效;游戏中15块地种满就拥有18000朵玫瑰花,再直推40个新会员就升级庄园主。

游戏运行过程中,马某某为了激励玩家发展更多下线,获取更多利益,将盈利的部分资金交由李某甲在不同层级玩家几十个QQ群、微信群中不定时发放红包。由于参与者大量涌入,游戏系统平台玩家囤积大量玫瑰花,马某某为稳住玩家以花朵换取货币不能兑付而暴露游戏骗局,马某某与刘某某商量,在游戏中增设“抓娃娃”、“转盘抽奖”等赌博形式的消耗玫瑰花的小游戏,但仍不能达到大量消耗玫瑰花的预期目的,马某某又寻找合伙人开设“**火锅”、“**咖啡”等实体店,由被不起诉人黄某甲进行实体店装修等事宜,要求玩家到实体店以玫瑰花进行消费,增大消耗玩家花朵的渠道。由于上述措施无法抑制玩家在游戏系统日益增加的玫瑰花和玩家最终要销售玫瑰花兑付提现的需求,马某某与刘某某再次商量,决定以关闭游戏注册通道,拒绝新玩家进入、限制玫瑰花交易(由玩家每天交易1000朵、庄园主每天2000朵变更为所有层级的玩家每天只能交易1朵)、暂停花朵交易、关闭系统等方案进行应对,交由覃某某以系统维护名义关闭游戏部分可操作运行程序,截止2017年8月10日左右,该游戏系统玩家囤积玫瑰花数量太大,完全失控,全面崩盘。同年8月15日系统彻底关闭,引发大量玩家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向公安机关报案。

    截至案发,根据游戏服务器后台数据的恢复数据,该款游戏参与注册玩家15.8443万户,12.4654万人,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600余万元,游戏平台直接获取1651.782万元,按比例分配,马某某分得1047.229万元,刘某某、覃某某共分得604.552万元(含扣除的通道费、税、游戏分成、平台分成),游戏玩家遍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据后台数据统计,被不起诉人黄某甲至少发展传销人员5层500余人。

2017年8月16日10时许,被不起诉人黄某甲在重庆市公安局大门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归案后,被不起诉人黄某甲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庄园宣传培训资料、试卷及账册、被扣押的涉案电脑等物证照片;

2.户籍信息、前科材料、广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广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银行流水信息、网络游戏推广协议、行程查询单等书证;

3.证人马某某、刘某某、李某甲、胡某某、林某某、覃某某、彭某某、王某某、戴某某、李某乙、黄某乙、竺某某、李某丙、罗某某、袁某某、张某某、蒋某某、周某某、谢某某等的证言;

4.被不起诉人黄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5.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身体检查笔录、电子物证勘查记录、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黄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具有归案如实供述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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