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佛南检公诉刑不诉〔2020〕Z403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41989********,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镇**村**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1月3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2月7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经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至2020年5月7日。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于2020年6月5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7月3日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8月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20年1月3日0时,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连同佛山市南海区烟草局在南海区**镇**街**巷**号,抓获两名正在现场包装香烟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游某某,现场查扣南京牌炫赫门香烟3849条。经鉴定,现场查扣的3849条南京牌炫赫门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价值共计615840元人民币。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7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