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滥伐林木案)_宜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宜章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湘宜检刑检刑不诉〔2020〕65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8241970********,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湖南省宜章县人,住宜章县**镇**村**组。因涉嫌失火罪,于2019年8月27日被宜章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宜章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失火罪,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2020年8月29日指2020年9月12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19日至7月中旬,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民工将其购买位于**乡**村**村“聋子冲”一片山林进行砍伐,并运走销售。经鉴定,被滥伐山场共34.0亩,树种为速生阔叶林(檫树)、中生阔叶林及杉树,采伐总蓄积量47.198立方米,采伐总出材量25.8376立方米。

2020年7月21日,黄某某因病死亡。

本院认为,黄某某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宜章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1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