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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涉嫌赌博案)(公开版)_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化检一部刑不诉〔2020〕Z85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821989********,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住化州市**街道办**路**号,无前科。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化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化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5月20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5月22日告知被不起诉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被不起诉人,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7月1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9月4日补查重报。

化州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从2016年2月开始,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在化州市**街道办**路自住屋以微信等形式接受李某某(已判决)、郑某某(已不起诉)等人的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投注进行赌博,不限赌注;参赌方式有:卖特码、平码、大小、单双或各生肖等等,赔率为:1赔0.8、1赔1、1赔29等等,以微信转账的形式结算输赢情况,不定期结算。黄某某作为该赌博团伙的最上线庄家,共收受李某某投注的香港六合彩外围码额约40万元;共收受郑某某投注的香港六合彩外围码额约3万元。2018年9月,化州市公安局将李某某、郑某某等人抓获归案,据李某某交代,其从2015年7月开始至2018年9月4日共收受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投注总额约500万元,个人获利约14万元;其收受到下线投注后,一部分自己“吃了”(自己做庄),一部分投注投到赌博网站上去以挣取赔率差价,因网上的赔率略高;还有一部分约40万元报给上线黄某某;郑某某对其向黄某某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的事实供认不讳;现李某某已判决,郑某某已被化州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化州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化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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