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祁检公诉刑不诉〔2019〕97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11211992********,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人,住**镇**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7年9月29日被祁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祁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祁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第一次退回祁阳县公安局补充侦查,祁阳县公安局于2019年7月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第二次退回祁阳县公安局补充侦查,祁阳县公安局于2019年10月9日补查重报。
祁阳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黄某某自2017年7月以来在祁阳县**镇**村**路一商店内,供老百姓进行打烟赌博,开设时间达三个月之久。违法所得累计达5000元左右。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祁阳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某某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1月7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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