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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妨害公务案)_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机密★1年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渭临检一部刑不诉〔2020〕70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5021990********,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住渭南市临渭区**街**号,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12月31日被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3日23时05分,临渭区**派出所民警曹某某等在正常执行公务时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对民警有阻挡、拉扯行为、妨害**派出所民警正常执行公务。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轻微,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本院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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