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机密★1年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惠东检诉刑不诉〔2020〕Z60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1974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3231974******,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东县****村委**村。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5月9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惠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17日20时许,被不起诉人黄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粤L7****的二轮摩托车从惠东县平山街道红岭社区往惠东县平山街道蕉田方向行驶,行至平山街道红岭大道红绿灯处被交警查获。经检验,被不起诉人黄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8.88mg/100ml。同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