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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青黄岛检一部刑不诉〔2020〕26号

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04041982********,满族,大学专科文化程度,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乡**段**村**号,现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小区**号楼**单元1002户,务工。2017年7月21日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8年8月17日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8月16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马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9年8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已告知被不起诉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被不起诉人,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本院于2019年10月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1日补查重报。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在经营房产中介过程中,为提高业绩,从管国强(另案处理,已判决)等人处,通过电子邮箱、U盘拷贝等方式,以人民币2800元的价格购买了约412个黄岛区各个小区业主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7万余条。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均为房屋地址、房主姓名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不包含公民个人财产信息,且均为exce1、word电子版格式。经查,侦查员到青岛市黄岛区朝阳无限小区、达利广场小区、风凰城小区、海德公园小区、海上嘉年华小区、江山瑞城小区、康大风凰国际小区、绿岛印象小区、海尔山海湾小区、盛世江山小区、鑫汇国际小区、恰和嘉园小区、唐岛one小区,晶城小区、江山丽城小区上述小区物业公司调取了小区业主真实资料和被不起诉人马某某持有的小区业主信息资料进行比对,经统计,被不起诉人马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查实的小区业主信息共计:24927条。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3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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