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
本案由合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马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0月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2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马某为了自己打牌方便以及抽水渔利。2018年11月18日,租赁范某某位于**路**家具城北边巷子民房三楼,购买麻将桌、赌博用的卡片等赌博工具,通过电话联系杨某某、鲁某、王某某等十余人以打麻将方式多次聚众赌博,被不起诉人马某抽头渔利22800元。
本院认为,马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不起诉。
涉案款物由合阳县公安局按法律规定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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