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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霍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竹检公刑不诉〔2019〕2号

被不起诉人霍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1976********,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绵竹市,住绵竹市**栋**单元**楼**号,无前科。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绵竹市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5月17日被绵竹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8年8月21日被绵竹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绵竹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霍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8年9月3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10月2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12月1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月1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9月17日、2018年11月22日、2019年2月1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9月起,被不起诉人霍某某等人先后在绵竹市仟坤步行街、体育馆、东方明珠“三十九铺”,以代理销售绿之韵产品为名,利用“生态纺织模式”发展会员。要求入会人员必须缴纳一定金额钱款,后由报单员在绿之韵会员管理网站平台(网址:Fzjr.sgrwf.com)将入会人员所缴纳钱款兑换成e币,并用e币点购相应PV值的产品注册成为会员(会员获得C编号),会员同时获得推荐他人成为会员的资格,后从其推荐的下线会员中获得绿之韵生态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返利。

其中,2016年之前会员缴纳30600元后每推荐一个30600元的新会员会员享受5000元的直推奖,会员发展下线必须形成左右两条支线,当其下方两条支线均每增加一个30600元的新会员时会员享受3000元的对碰奖,另外根据会员推荐的下线会员的代数享受辅导奖。2016年7月之后会员缴纳30300元后平行发展下线2人享受回本12000e币(1e币等于1元人民币,下同),平行发展下线4人,享受回本18000e币。回本计划完成后,会员两条支线再往下发展新会员,从第三层开始当该会员下方两条支线均各增加一个30300元的新会员时该会员享受2600e币的对碰奖。此外,会员下线每增加1名新会员该会员享受200e币的见点奖,奖励以20层为限;同时该会员享有其推荐的1-3代新会员获利总金额的5%,4-6代新会员获利总金额的3%,7-9代新会员获利总金额的2%的辅导奖。上述奖励均以e币的形式奖励到会员的C编号,会员通过将自己C编号上的e币转给报单中心再由报单员给会员提现。截至2018年5月,该传销组织传销参与人员370余人,层级达3层以上。

本院认为,霍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霍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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