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深宝检刑不诉〔2019〕946号
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女,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1211992********,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因开设赌场嫌疑,且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于2019年6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9月5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唐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2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开始推广和运营***非法赌博软件。张某某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并占股70%,覃某某是股东并占股30%,***软件由张某某、覃某某共同研发。张某某于2019年5月13日聘请了被不起诉人唐某某负责美工,唐某某入职后为***软件制作了宣传海报,其于2019年6月3日申请离职,次日办结离职手续,未领取过薪酬。公安机关于2019年6月5日将唐某某抓获归案。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涉案被扣押的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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