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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博检二部刑不诉〔2020〕Z89号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3211966********,汉族,硕士研究生,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区**街道**花园**幢**。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8年11月26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2月7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2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广东省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陈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案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6月,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与博罗县**林场**村**村民小组签订了该小组**荒田承包转让合同,用于综合农业种植及饲养家禽牛羊等。同年8月,陈某某与朱某某、赖某某、蓝某某共同出资,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该块土地上实施硬底化、搭棚施工,破坏耕地种植条件、造成土地荒漠化。

经博罗县自然资源局鉴定:陈某某四人承租后,新发生的违法用地面积为9.42亩(其中卫片监测图2262号居住棚房面积778.9平方米,卫片监测图2263号搭棚面积2358.1平方米,卫片监测图2264号硬底化面积770.8平方米,推填土面积2371.1平方米),上述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地类为基本农田8.6548亩,其他农用地 0.7635亩;现状地类为水田面积8.6548亩,林地及园地面积0.7635亩。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2015年、2016年**地段卫星影像图,经检察官前往**地段实地勘查,违法用地(在卫片监测图2263斑号硬底化)的责任人难以确定。

陈某某违法用地面积为5.88亩(卫片监测图2262、2264斑号及推填土),其中土地利用规划地类为基本农田5.56亩。2017年5月22日博罗县农业和林业局经现场检测,卫片监测图2264斑号面积0.93亩已复绿复耕;2020年5月29日博罗县农业农村局经现场勘测,图斑2262号(约0.8亩)、2264号(约1亩),合共约1.8亩已复绿复耕。现有3.15亩违法用地尚未达到复绿复耕标准。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并进行了复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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