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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佛三检未检刑不诉〔2019〕16号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36199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县**村**组,住佛山市三水区**镇**道**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9月13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8年9月30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案件后,于2018年12月3日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2019年3月14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9年1月29日、2019年4月12日两次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8年12月28日、2019年2月27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与邬某某、杨某某、蒋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以“战无不胜”微信群为纽带,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期间,多次组织赌客到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牛栏岗、独树岗、黄岗赌场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通过放高利贷和抽头渔利的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牛栏岗赌场为白天赌场,以蒋某某、邬某某、杨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杨某某搭建简易棚子并提供饮用水供赌客饮用;邬某某组织人员参赌,并和李某某、梁某某合伙放高利贷,为赌场的运转提供资金支持,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独树岗赌场为下午至晚上场,蒋某某等人组织人员到该处参赌,邬某某、李某某、梁某某等人到该处放高利贷,为赌场的运转提供资金支持,获取非法利益。黄岗赌场为深夜赌场,以蒋某某、邬某某、杨某某、刘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邬某某负责提供灯具和运送赌客,杨某某负责搬台凳,蒋某某负责派牌及抽水,刘某某负责望风,每晚抽水约六千元,获利由蒋某某、邬某某、杨某某、刘某某等人分成。另外,邬某某、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还在黄岗赌场内放高利贷为赌场的运转提供资金支持,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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