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博检二部刑不诉〔2020〕Z106号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9211986********,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博罗县**街道**区**街**号**栋**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3月12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5月8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博罗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20年2月28日凌晨1时30分,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在处于醉酒的状态下,驾驶粤S7****号小轿车由博罗县罗阳街道惠博大道往商业西街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商业东街**小区门口路段时。追尾碰撞同向前行由罗某某驾驶的粤L2****号小轿车,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陈某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罗某某不负事故责任。经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某血液样本中的酒精含量为93.0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博罗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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