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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博检公诉刑不诉〔2020〕62号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男,1989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21989********,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博罗县**街道**村委会**小组因涉嫌危险驾驶罪,2019年10月23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3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23日19时50分许,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在处于醉酒的状态下,驾驶号牌为粤LY****的红色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行驶至博罗县罗阳街道大桥北路东江大桥路段,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抽血检验,陈某某血液样本中的乙醇含量105mg/100ml 。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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