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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赤检公刑不诉〔2020〕Z55号

被不起诉人陈某乙,男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3241990********,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和住址地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县**镇**村委**村**号*室,因涉嫌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决定,于2019年9月20日被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0月26日被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逮捕。

本案湛江市坡头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由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30日指定本院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

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3月份,陈某甲和陈某乙因收不敷出,便想到通过架设VPS服务器进行分租的方式赚钱。经营初始,两人各出资四千元用于购买电脑主机,并以陈某甲名义在湛江市赤坎区**村*号*楼租了一套间充当机房用于摆放VPS主机。架设好服务器后,陈某甲负责机房每日巡检,陈某乙负责发布出租拨号VPS信息以及回复客人咨询。从机房开设至今,陈某甲和陈某乙陆续将出租VPS的收入(十万余元)用于机房添加电脑主机及日常开支,至今湛江机房共有49部主机(正常运作)。陈某甲和陈某乙经营VPS服务生意稳定后,陈某甲以其妻子名义成立公司(公司名字:湛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丁)并开通了数百个电信宽带账号(15元一个月)及联通宽带账号(16.7元一个月)。并将每个拨号VPS以60元一个月租给一级代理商(一共有四个代理商),湛江机房现在用IP共有100余个。经营VPS服务过程中,陈某甲和陈某乙在意识到出租的拨号VPS有可能会被他人用作违法犯罪行为,但为追求高额利润,两人放任且未采取措施管理VPS租户,为湛江市**汽车公司被诈骗案、上海马某某被诈骗案、江苏省李某某被诈骗案、佛山市陈某丙被诈骗案等全国各地多宗诈骗案犯罪嫌疑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及网络IP帮助。 

陈某甲伙同陈某乙出租拨号VPS过程中,陈某甲负责技术支持和设备维修,陈某乙负责发布出租拨号VPS的信息和解决客人咨询的问题,陈某甲和陈某乙两人出资、获利均对半参股、分红。陈某甲伙同陈某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至今,一共获利十万元左右,陈某甲与陈某乙另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辽宁本溪市多地开设机房,用于架设拨号VPS服务器。陈某甲、陈某乙两人在到案前已将非法获利全部用于湛江、广西等地机房的扩建及日常开支。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陈某乙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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