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掇检一部刑不诉〔2020〕20号
被不起诉人郭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125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路**园**号楼**,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路**园**号楼**。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5月12日被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江,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郭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8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9月6日依法报送至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3月31日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移交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不起诉人诉讼权利义务,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自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21日、自2020年1月6日至2月6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自2019年10月7日至10月21日、自2019年12月22日至2020年1月5日、自2020年3月7日至3月21日);本院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20年5月1日至5月15日)。
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2年至2019年5月,张伟龙、张延鹏的创立的石家庄简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利用“利保支付平台”、“利通支付平台”为1.5万余家游戏私服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金额共计4.15亿余元,并从中收取2%至4%的提成,非法获利共计1100余万元。郭某某明知该公司利用支付平台为侵权游戏私服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仍然对支付平台进行管理和维护。
经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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