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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_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博检二部刑不诉〔2020〕Z138号

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2199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博罗县**镇**村委会**小组。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6月21日被博罗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3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郑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2月28日,被不起诉人郑某某通过淘宝APP,在一家名为“爬满全城”的淘宝店铺中,以680元的价格向彭某某(微信昵称为“A小彭”,另案处理)购买一只陆龟作为宠物饲养。郑某某通过快递收货后,将该陆龟饲养在其位于博罗县**镇**村委会**小组**号的家中至案发。经鉴定,涉案陆龟属于红腿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破案后,该红腿陆龟已被移交至广东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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