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化检一部刑不诉〔2020〕Z48号
被不起诉人邓某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121197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住广东省茂名市**市**路,无前科。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19年7月10日被化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本院不批准逮捕,于2019年7月24日被化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化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邓某某于2019年4月份向化州市**镇**村村民购买了该村**岭的速生桉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邓某某于2019年5月份雇请工人对所购买的林木进行砍伐。经鉴定,邓某某无证采伐的林木面积是11.6亩,采伐林木蓄积52.3立方米,木材材积26.2立方米,林种是商品林,树种是桉树,数量是1778株。
本院认为, 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且其是初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化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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