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赖某甲开设赌场案)_新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新检诉刑不诉〔2019〕25号

被不起诉人赖某,曾用名无,绰号无,男性,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233196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住****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新丰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7月26日被新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新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赖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至6月13日期间,被不起诉人赖某甲、赖某乙与同案人潘某甲、潘某乙、练某某、黄某某、赖某丙(均已判决书)在位于新丰县**镇**村**小组潘某甲的住宅内开设赌场,多次组织赌客利用扑克牌以“三公”形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赖某甲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赖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0月29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