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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赖某某涉嫌开设赌场不起诉案)_和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和检一部刑不诉〔2020〕Z9

被不起诉人赖某某,女,1972****日出生,民身份号码441624197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和平县,住****大道******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31日被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43经本院批准被逮捕,同421日被和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和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赖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1015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28日晚上21时许,朱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在和平县**镇**城**有限公司二楼开设赌场,并安排了被不起诉人赖某某通过微信无偿给参赌人员兑换现金。次日凌晨0时许,和平县公安局民警在该赌场将被不起诉人赖某某及参与开设赌场、参赌人员等20多人抓获归案,同时在现场查获扣押涉案赌资人民币29875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其具有从犯、坦白、初犯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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