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和检一部刑不诉〔2020〕Z9号
被不起诉人赖某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624197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和平县,住**镇**大道**居**栋**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3月1日被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4月3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同年4月21日被和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和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赖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28日晚上21时许,朱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在和平县**镇**城**有限公司二楼开设赌场,并安排了被不起诉人赖某某通过微信无偿给参赌人员兑换现金。次日凌晨0时许,和平县公安局民警在该赌场将被不起诉人赖某某及参与开设赌场、参赌人员等20多人抓获归案,同时在现场查获扣押涉案赌资人民币29875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其具有从犯、坦白、初犯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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