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瑞检一部刑不诉〔2020〕30号
被不起诉人貌某(自报),别名:汉某,男,傣族,1980年**月**日出生,文盲,国籍不明,家住:缅甸**镇弄**村,现住:瑞丽市**镇**村**村**号。2020年3月19日因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3月21日被瑞丽市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0年4月24日本院继续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本案由瑞丽市公安局姐相边境派出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貌某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于2020年4月24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瑞丽市公安局姐相边境派出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貌某于2007年冒充瑞丽市姐相乡俄罗村公所**村*号居民也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居民身份证使用至今,期间貌某于2016年8月10日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在瑞丽市车管所申领了一本机动车驾驶证,于2019年2月22日在瑞丽市公安局姐相边境派出所办理了一本《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2020年3月28日,貌某来瑞丽市公安局姐相边境派出所户籍室更换办理新的《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后被民警抓获。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瑞丽市公安局姐相边境派出所认定的貌某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貌某不起诉。
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依法予以处置。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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