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冷检一部刑不诉〔2020〕4号
被不起诉人谭某甲,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021989********,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经商,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冷水江市**镇**村村民委员会**组**号,现住冷水江市**广场**栋**单元**室。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8月12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逮捕。同年10月12日,冷水江市公安局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冷水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谭某甲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10日23时40分左右,谭某乙(已不起诉)的妻子颜某某过生日,被不起诉人谭某甲和谭某乙、颜某某等人在冷水江市新唐歌KTV351包厢唱歌。谭某乙等人唱完歌后就到唐歌KTV楼下等出租车。谭某乙与颜某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谭某甲劝谭某乙,因二人均喝醉酒,便相互推搡。冷水江市公安局冷水江派出所民警刘某甲与协警刘某乙、阳某某经过新唐歌KTV地段时看到这一情形后,便去现场了解情况。刘某甲上前出示证件后要谭某甲、谭某乙不要吵架,谭某乙不配合反而辱骂刘某甲,并推搡刘某甲,刘某甲见谭某乙喝醉酒且有暴力倾向,就想带谭某乙回派出所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谭某甲见民警要带走谭某乙,就跑过来倒在地上大喊:“警察打人了。”还用双腿对着刘某甲等人乱踢,踢到刘某甲的下身裆部。刘某甲等人就去控制谭某甲,谭某甲反抗并用手抓伤了刘某甲的生殖器。刘某甲等人在控制谭某甲的过程中,谭某乙见状用手从身后拽住刘某乙的脖子将刘某乙拖到了隔壁的一个未装修的门面里。谭某甲挣脱了民警的控制后往KTV大厅里跑,谭某甲自己用头往墙上撞了两下倒在地上,在地上躺了一分钟左右爬起来用右手拿着衣服打向刘某甲,被刘某甲左手挡住了。谭某甲自己又用头往墙上撞了一下倒地了。之后,民警将谭某甲、谭某乙带到冷水江市公安局冷水江派出所。到案后,被不起诉人谭某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冷水江市人民医院诊断,被害人刘某甲阴囊软组织挫伤。
2020年9月10日,被不起诉人谭某甲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刘某甲的损失,刘某甲对谭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
2020年10月27日,被害人刘某乙对被不起诉人谭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
本院认为,谭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娄底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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