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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_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博检二部刑不诉〔2020〕Z110号

被不起诉人谢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6197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博罗县**委会**村委**小组。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8月30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9月30日由博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于2019年11月13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1月1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谢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案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8年4月份开始,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和周某某在博罗县**委会**村**小组**地段合伙经营了**建筑材料部,并对该地段进行建房、水泥硬底化、堆砂及平整砂地等行为。经《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耕地破坏程度的鉴定意见》鉴定,非法毁坏土地面积5.358亩(其中基本农田5.088亩)。

本院认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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