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新宁检公诉刑不诉〔2019〕46号
被不起诉人谢某某,男,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30011963********,汉族,初中文化,务农,无党派,非××代表,非××委员,无前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住湖南省中方县**乡**村**组。因涉嫌诈骗罪,2018年10月21日被新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0月30日被新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诈骗罪,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决定由中方县公安局继续对其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新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谢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4月1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5月3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6月28日补查重报。
新宁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8年10月20日上午10点多钟,谢某某拿着一张通过粘贴伪造的显示中奖金额为30万人民币的福利彩票来到新宁县**镇老广场新宁县即开型福利彩票活动现场要求工作人员兑奖30万元。福利彩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后发现该彩票系黏贴伪造的假彩票,便告知谢某某其所拿来的兑奖的彩票是假的,谢某某不相信彩票是假的,仍要求给予兑奖30万元,后福利彩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便向公安机关报警。根据福利彩票规定,谢某某要是兑奖成功,除去个人所得税,能兑换奖金24万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新宁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谢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新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7月18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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