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
辩护人吴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谢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1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7月1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11月1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在2019年7月9日凌晨被送至龙岗区中医院抢救,同日6时16分,医院宣告谢某某因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院认为,谢某某在诉讼过程中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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