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薛天龙)(公开版)_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机密★1年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濮华检一部刑不诉〔2020〕74号 

被不起诉人某某,男性,1986年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3241986,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因涉嫌代替考试罪,于2019年12月24日被中原油田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11月1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中原油田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薛某某涉嫌代替考试罪,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份,张某某(另案处理)组织被告人李某某(另案处理)在濮阳市油田第六中学,代替被不起诉人薛某某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本院认为, 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行为,因薛某某无前科劣迹,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薛某某不起诉。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