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吴某一)(公开版)_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机密★1年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雷检公诉刑不诉〔2020〕63号 

被不起诉人吴某一,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务农,住雷州市**镇**村**号,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2月9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无前科。

本案由雷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吴某一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某一:

2020年2月6日23时许,雷州市公安局纪家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有多人聚集在**镇***村柯某的小卖部里赌博。接报后,纪家镇派出所民警李某某立即带领辅警戴某、陈某某、黄某某等人赶往现场进行查处,看到多名群众聚集在柯某的家里打麻将赌博,均没有戴口罩,便警戒在场群众疫情期间不要聚集一起,并清点赌资,准备将参赌群众带回派出所调查。这时,被不起诉人吴某一、柯某一、吴某等人情绪气愤,责怪民警到村里抓赌,柯某二、陈某二(另案处理)进入屋里企图帮助赌博人员逃离现场,陈某二拉住儿子吴某一、吴某的手往大厅外,被李某某、戴某、陈某某、黄某某等人在阻止,接着有村民将水泼在民警身上。当李某某等人出来到柯某小卖部处,陈某二起哄说民警摸其胸部、柯某一起哄说民警抢了他的钱、柯某二起哄说民警会把传染病毒带给村民并辱骂民警、柯某三(另案处理)起哄说“打他”(指民警)同时用右手推李某某的左胸部。随后,纪家派出所的支援人员赶到现场将陈某二、柯某二、柯某三、柯某一等人传唤回纪家派出所,并将案件移交雷州市公安局客路派出所处理。

2020年2月7日晚23时许,吴某一、吴某到客路派出所探望母亲陈某二时民警当即传唤。

被不起诉人吴某一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被不起诉人户籍资料等书证;2.证人宋某某、柯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李某某、戴某、黄某某、陈某某的陈述;4.被不起诉人吴某一及同案人陈某二、柯某二、柯某三、吴某、柯某一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7.其他有关证据。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吴某一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并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一不起诉。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3月26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