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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吕某某)(公开版)_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机密★1年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内检一部刑不诉〔2020〕37号 

被不起诉人吕某某,男性,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32719*******34,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住内乡县****组761号一单元101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内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内乡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吕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07月9日00时03分,犯罪嫌疑人吕某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R***8小型汽车,从内乡县***卤坊夜市出发,行驶至内乡县**路口北200米路段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南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吕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1.73mg/100ml。2020年7月24日,犯罪嫌疑人吕某某举报刘斌危险驾驶,经查证属实。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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