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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吉某某赌博案)(公开版)_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机密★1年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韩城市院一部刑不诉〔2020〕2号

被不起诉人吉某某,女性,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58119********,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现住**钢铁总厂*号家属楼*单元,因涉嫌赌博罪,经韩城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0月11日取保候审。

本案由韩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吉某某涉嫌赌博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3月18日,吉某某通过建立微信群拉人入群的方式,组织王某某、孙某某、武某某等人利用“丫丫韩城麻将”软件以打麻将的方式约定输赢,并通过微信群发、收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其所建微信内参赌人员达99人,累计抽房费获利8380元。

本院认为, 吉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赌博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退赃并认罪认罚,决定对吉某某不起诉。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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