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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上杭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杭检一部刑不诉〔2020〕5号

被不起诉人袁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823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出生地福建省上杭县,户籍所在地和现住址福建省上杭县**镇**村**路**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21日被上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3月24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7月14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上杭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袁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期限一次(时间自2020年6月23日至7月7日);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7月2日至7月13日)。

上杭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在2020年2月初趁全国疫情严峻期间使用微信等通讯软件在网络上以卖口罩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邹某某4450元、王某某7820元(其中已退回2820元)、陈某某3800元、詹某某400元,傅某某720元,合计骗取他人人民币14370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上杭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袁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龙岩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上杭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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