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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章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济南市章某区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某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章某检一部刑不诉〔2020〕27号

被不起诉人袁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1221977********,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济南市章某区,住山东省济南市章某区**街道**村**街**号。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6月28日被章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2月21日被济南市公安局章某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7日因患有****不符合羁押条件变更为取保候审。2020年7月20日死亡。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章某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袁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3日晚、10月7日晚,王某某驾驶被不起诉人袁某某(已故)的鲁******轿车载袁某某先后至章某区**镇**村**村**街道**村**村**村盗窃汽车电瓶5次,经鉴定,被盗窃汽车电瓶价值共计1816元。

本院认为,2020年7月20日,被不起诉人袁某某在审查起诉期间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章某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章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章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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